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及郑州轻工业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了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规范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经费使用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研究中心的科研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研究中心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研究中心主任负责主管经费分配使用工作,经费管理工作作为考核中心主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 研究中心的专项科研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开支。
第四条 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拨给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按照学校和研究中心有关规定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管理开支使用。
第五条 财务账目实行公开,研究中心主任定期向全体研究人员通报财务情况,接受校财务主管部门和中心全体人员的监督。
第六条 健全审批程序,研究中心主任负责中心所有财务支出,并有相应的审核手续,以杜绝财务管理漏洞。
第七条 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八条 研究中心的日常财务收支工作由中心主任指定中心办公室主任兼管执行。
第九条 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应及时向研究中心主任和学校报告,以便加以纠正,并接受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201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