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与创新研究中心
 
科研管理条例
发布人:陈章美  发布时间:2018-12-16   动态浏览次数:135

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科研管理条例

 

    为了提高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科研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研究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本研究中心科研的整体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国居于领先地位,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一条  科研组织与管理   

1、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在各年年初向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下达研究任务;并于年末按照中心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检查、核定各位专兼职研究人员一年来的研究成果。

    2、研究中心科研管理组织为中心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年度科研工作计划的审定、课题选定及招标、重要科研策划、科研成果评估等。

    3、研究中心对所有专、兼职研究人员建立科研档案,由科研秘书负责管理。

    4、为了加强研究中心的科研工作,研究中心设科研秘书一人,协助研究中心主任处理日常科研工作和事务。科研秘书负责科研成果的统计和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术交流管理

    1、为加强学术交流和学术信息沟通,本研究中心定期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研究中心积极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应提交会议论文。

    3、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第三条  科研成果管理

    1、本研究中心管理的科研成果包括;专著、合著、论著、论文集;译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为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咨询、调研、研究报告等。

    2、由本研究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属中心,论文须明确注明作者单位为“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或联合署名为“xx大学xx学院教授、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员”。专著和研究报告须注明“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3、本研究中心对科研成果实施目标管理:凡中心专职研究人员,每年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或CSSCI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总的科研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的规定;每3年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一本,或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或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凡中心兼职研究人员,每年要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或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才能给予奖励。

    5、中心对科研成果进行年度统计(必要时进行临时性统计),专、兼职研究人员按科研成果统计表如实填写。

    6、中心对科研成果进行人头档案管理,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中心负责科研成果的保管、交流、推广、转让所获得的经费,原则上交第一完成人支配。   

8、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的奖励:凡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专家委员,以中心为第一申报单位的项目、以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均可获得资助和奖励,具体资助和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

    1、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学研究工作,实行专款专用,按课题建立明细帐,分别核算,不得挪用或滥用。

    2、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3、研究中心项目经费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拨给各课题。研究中心项目经费由主任委任专人统一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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