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认真组织本研究中心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保障每年都有多项科研项目立项。研究人员每两年应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一次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参与综合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认真做好选题论证,提高申报成功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须于每年3月1日前确定研究中心本年度科研项目的招标课题,研究人员经过申请对课题进行招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匿名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第三条 严格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制。凡经过专家委员会认定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前后,项目第一负责人都必须与研究中心主任签定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全责,保证按期、按质完成项目。项目负责人有权独立使用项目经费。
第四条 对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实行中期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一年以上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项目负责人须定期向研究中心主任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由专家委员会安排的检查。专家委员会视项目进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拨付或停拨项目经费。
第五条 做好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科研项目结项工作严格按照项目来源单位的要求进行。本研究中心项目的结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首先提出结项申请,专家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六条 科研成果的出版和发表。保障已结项的科研项目成果能及时出版或发表。专家委员会确定对各项成果是否资助出版及资助额度。本研究中心的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时,应在显著位置(封面、封底或扉页)注明系本研究中心成果或得到中心资助。
郑州轻工业学院产业与技术创新研究中心
2017年5月